兴安盟仁康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突泉县翊康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国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224MACK8X2J9J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华丰街华丰小区东数第1间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突市监处罚﹝2026﹞105号
兴安盟仁康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突泉县翊康分公司销售劣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且未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的行为:1.复方鸡内金片大概2023年5月左右购进,上游供货单位是兴安盟仁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留存了供货商资质,大概购进了5瓶(因无随货同行单,无进货票据),进价3元/瓶,售价5元/瓶,已售出1瓶(未开通网络销售),剩余4瓶,已被执法人员扣押,故违法所得共计5元,药品货值金额共计25元,2023年之前系统更改之前没有入库时间,陈列时间3年,不是处方药。2.盐酸阿比多尔分散片,2025年10月24日购进,上游供货单位是兴安盟仁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留存了供货商资质,随货同行单,进货票据,购进了2盒,进价13.23元/盒,售价15/盒,未售出(未开通网络销售),故无违法所得,药品货值金额共计30元,已全部被执法人员扣押,入库时间2025年10月24日,陈列时间不到1年,是处方药,未销售。3.四消丸2024年4月2日购进,上游供货单位是兴安盟仁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留存了供货商资质,随货同行单,有进货票据,共购进了5盒,进价11元/盒,售价12元/瓶,已售出4盒(未开通网络销售),剩余1盒,已被执法人员扣押,故违法所得48元,药品货值金额共计60元,入库时间是2024年2月2号,陈列时间1年半,是处方药,售卖时有执业药师在场。4.三臣丸2023年6月左右购进,上游供货单位是兴安盟仁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留存了供货商资质,无随货同行单,无进货票据,大概购进了1盒(因为没有票据),进价8元/盒,售价9元/盒,未售出(未开通网络销售),已全部被执法人员扣押,故无违法所得,药品货值金额共计9元,2023年之前系统更改之前没有入库时间,陈列时间3年,是处方药。以上药品无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已建立药品储存、养护记录。故本案违法所得共计53元,药品货值金额共计12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遂于2026年7月6日批准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兴安盟仁康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突泉县翊康分公司销售劣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且未建立药品追溯制度的行为:1.销售劣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2.未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方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
11053.00元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