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云润商贸有限公司江川玉波苑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422797234639R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小马沟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0-15
(2019)云01民再2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
红河红运花半里房地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玉溪云润商贸有限公司,郭*,云南正达矿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玉溪云润商贸有限公司江川玉波苑酒店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3-18
(2019)云01民再25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甘**
云南正达矿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郭*,红河红运花半里房地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玉溪云润商贸有限公司,玉溪云润商贸有限公司江川玉波苑酒店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05-28
(2019)云01民终2240号
民间借贷纠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03-28
(2019)云0421民初140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玉溪云润商贸有限公司江川玉波苑酒店
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供水站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5
2019-03-05
(2019)云0421民初139号
供用电合同纠纷
玉溪云润商贸有限公司江川玉波苑酒店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溪江川供电局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1
2021-03-31
(2020)云25执208号
借款合同纠纷
云南正达矿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红河红运花半里房地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22
2020-09-16
(2020)云0102执3272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云南正达矿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1-24
2020-09-29
(2020)云25执206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云南正达矿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孙**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1-24
2020-09-29
(2020)云25执207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云南正达矿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袁*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9-03
2020-08-10
(2020)云0102执3277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云南正达矿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9-03
2020-08-10
(2020)云0102执3274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云南正达矿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9-03
2020-08-10
(2020)云0102执327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云南正达矿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9-03
2020-08-10
(2020)云0102执3278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云南正达矿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玉溪云润商贸有限公司江川玉波苑酒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08-31
2020-08-10
(2020)云0102执327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云南正达矿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玉溪云润商贸有限公司江川玉波苑酒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08-31
2020-08-10
(2020)云0102执3280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云南正达矿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玉溪云润商贸有限公司江川玉波苑酒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澄处罚〔2026〕49号
经查,玉溪云润商贸有限公司江川玉波苑酒店于2007年2月6日登记设立,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 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报告,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2026年1月/14日,执法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确认登记的住所已无该公司,执法人员已现场拍照留证。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 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3
2
澄环罚[2019]1号
-
罚款:处罚金额:4.0000万元
40000.00元
-
-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