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法式灵感烘焙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波 | 注册资本:3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5MAE61YD5X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城关镇裕丰世纪广场一楼步行街1025-102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谷市监处罚〔2026〕87号
当事人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经营者刘波和其员工陈天乐、崔永、龙兰兰现场均不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文件。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冰柜内存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法式芥末籽风味沙拉酱5袋(1kg/袋),该食品是2025年8月30日在淘宝网店美佳生鲜内购进的,购进数量为7袋(1kg/袋),购进价格为29.35元/袋,购进实付价格为205.45元。当事人购进时未向商家索取营业执照检验报告等信息,只有购进时的淘宝交易记录截图作为交易证明。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有2袋沙拉酱已使用完毕,剩余5袋沙拉酱未开封使用。因该店没有上述食品原料的使用记录,且和正在使用的食品原料一起摆放在食品加工区内处于待使用状态,故无法证明上述食品原料过期后没有再次使用。因该店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现场销毁了上述涉案食品原料。...[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