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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王牌食品厂(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银才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063528056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沙嘴路西附4巷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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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731号
经查,2026年6月2日,当事人使用面粉、芝麻等食品原料制作了一批芝麻糕,数量为30盒,其中20盒以6元/盒的价格于当天销售给仙桃市美廉储月亮弯购物中心,其余10盒摆放在当事人门店内进行销售,至我局2026年7月9日现场检查为止,以上10盒以6元/盒的价格销售完毕。当事人该批次芝麻糕于2026年6月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对仙桃市美廉储月亮弯购物中心当事人生产的芝麻糕进行了抽样检测,《检验报告(No:(2026)GJS1-01016)》显示其中“品名:芝麻糕,检验项目:霉菌,计量单位:CFU/g,标准指标≤150,实测值:2.1*10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4789.15-2016(第一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仙桃市美廉储月亮弯购物中心说明及当事人辨认,该抽检不合格芝麻糕为当事人2026年6月2日生产并销售给仙桃市美廉储月亮弯购物中心。据当事人口述,该芝麻糕制作成本为4元/盒,销售价格为6元/盒,共制作并销售30盒,当事人违法所得为6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0元,两项共计1006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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