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汪常娥水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常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7GL90U9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石家河镇集贸市场(自主承诺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87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02月23日,经本局核准注册成立,在天门市石家河镇集贸市场从事水产品零售经营活动。
经核实,当事人于2026年1月20日,从天门华西农贸市场一批发商处以350元的价格购进该TCS型电子台秤(生产编号:B241017006;制造日期:202410;生产厂家:武义大河电子有限公司)。当事人购进该TCS型电子台秤后一直投入使用至今,主要用于水产品称重交易结算。
2026年7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计量检查,检查过程中,当事人将其正在使用的TCS型电子台秤进行了重启,干扰了执法人员的计量检定,随即本局执法人员当日将该电子台秤送往天门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进行了计量检定。2026年7月9日,经天门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检定并出具了《检定结果通知书》,检定结论为不合格,检定结果不合格项:1.铅封破损、示值可通过按键改变,不符合规程“6.1计量的安全性”的要求。2.示值误差随载荷增长等比增加,示值不符合规程“7.5计量性能检定”的要求。2026年7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检定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检定结论无异议。因当事人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TCS型电子台秤(生产编号:B241017006)1台;2.罚款1300元。
13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