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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昊恒业广告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焕荣注册资本:1099.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1MACW99XF43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道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中心大厦主楼2324-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6〕144号
经调查核实,为推广产品,当事人自2025年4月,在辽宁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发布“白云山九味原液”广告,广告时长为20分3秒,广告中宣传产品为广西白云山盈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味补血口服液”,该产品备案凭证编号为国药准字B20020898。另查,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不管多少种病、不管得病多少年、都能得到全面康复”“只需一副白云山九味原液、恢复血液畅通、细胞全面再生”“白云山九味原液真是从头治到脚”等字样内容对产品进行宣传。至调查终结,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样带的审查备案材料及上述宣传效果的支撑材料。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当事人发布广告的“白云山九味原液”广告的费用为1550元。
1.没收广告费用1550元;2.处罚款3720元。共计5270元,上缴财政。
372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5
2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6〕82号
经调查核实,天津天昊恒业广告有限公司与辽宁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了全频广告业务代理合同,天津天昊恒业广告有限公司向辽宁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提供广告样带。为推广产品,当事人自2025年7月,在辽宁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发布“麻沐金丹”医疗器械广告,广告中宣传产品为安徽兰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麻沐金丹 远红外筋骨镇痛贴”,该产品备案凭证编号为皖械注准20182090010。至调查终结,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样带的审查备案材料。2025年8-9月,当事人在辽宁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影视剧频道发布“徐文伯虎头蜂透骨草”消毒产品广告,广告中宣传产品为广西芙创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徐文伯虎头蜂透骨草”消毒产品。广告中使用“老寒腿、颈椎病、肩周炎、关节炎、腰椎间盘突出、腰肌劳损、软组织损失引起的各种疼痛、风湿等疾病”字样内容进行宣传。2025年8-9月,当事人在辽宁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发布“生元伊号”药品广告,广告中宣传产品为磐石巨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元伊号 固精养元合剂”,该产品备案凭证编号为国药准字B20020149,广告中使用“只需一副药、排尿问题彻底治好、从此不漏一滴尿”字样内容进行宣传。至调查终结,当事人无法提供“生元伊号”药品广告样带的审查备案材料。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当事人发布广告的“麻沐金丹”、“徐文伯虎头蜂透骨草”广告的费用均为3000元。当事人发布广告的“生元伊号”广告的费用为1800元。
1.对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没收广告费用3000元,并处罚款4800元; 2.对当事人发布包含医疗用语广告的行为,没收广告费用3000元,并处罚款4800元; 3.对当事人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没收广告费用1800元,并处罚款2880元。共计罚没20280元,上缴财政。
768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3
郑市监处罚﹝2024﹞66号
经查,当事人所代理的“西汉养生口服液”广告是药品广告,其内容以主持人、医生、观众及现场电话连线共计40分钟养生节栏目的形式进行播出。该药品于2022年7月5日取得《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湘广审准许字[2022]第001939号),但其批准的广告内容(决定书批准的广告样片为时长52秒的视频,内容为药品的基本简介文字和旁白)与实际播放的广告内容(时长40分钟的视频,内容为养生节栏目)不一致。 该广告中涉及的药品“西汉养生口服液”(OTC甲类,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323,生产企业:湖南新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系非处方药,但该广告片中未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或相似含义的字样或内容,且该广告片中有医生庞冰萃以医生形象,反复介绍并根据自身经验推荐广告中的药品西汉养生口服液。 当事人于2023年12月31日与长春瑞广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告播出合同》,代理了涉案“西汉养生口服液”的药品广告(广告时长为40分钟),计划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河南广播电视台卫星频道播放该广告。当事人对涉案广告内容未予以审查,于2023年12月31日与河南融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河南广播电视台委托方)签订《广告业务合同书》约定:“广告投放时间:乙方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河南广播电视台卫星频道发布专题广告”。自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在广告时段共播放“西汉养生口服液广告”132次,其中早上6:20分时段和下午17:20分时段分别播放了66次。当事人向长春瑞广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收取广告费用按照6:20分时段210元/次,17:20分时段为420元/次,共收取广告费用4158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广告费用41580元;2、罚款6653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108110元。
66530.00元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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