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鸿博机电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旆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00MA49K56L5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机场路工行宿舍1栋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10
2024-11-21
(2024)鄂28民终27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恩施市某某建设局与湖北某某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196号
经查,和谐医院位于利川市东城下坝社区南环大道107号,有一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设备代码为31104228022015120026,产品编号为(SSEC)2015081493,该部电梯于2022年4月18日取得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型号:B1600-60,出厂编号:S1590678,使用登记证号:梯11鄂10342(22)。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开始与和谐医院电梯维保合作。2025年12月21日与和谐医院签定了编号为LCHX-2025-12-028的《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约定了服务范围、维保方式、维保服务期限、维护保养费用、双方责任等内容。其中维护保养期限自2025年12月30日至2028年12月29日,维保费用40000.00元一年。维保方式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电梯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维保操作。
2026年5月18日,我局特种设备监察员在和谐医院检查时,发现由当事人维保的登记证号为梯11鄂10342(22)电梯有:电梯一梯一档管理混乱;故障记录未形成闭环;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相关记录缺失、仅一名持证维保人员、维保记录填写结果与设备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且使用单位未签字确认、制动闸瓦不符合要求且制动闸瓦调节螺栓变形失效、未见鼓式制动器拆解保养记录、接触器运行异常(有火花)、层门滑块啮合不足、应急照明无效、轿内报警装置失效、底坑卫生未清洁、接地保护试验未成功等11个安全隐患;同时调取当事人维保的和谐医院使用的电梯维保记录单,发现2026年4月18日的《全年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及5月3日《半月维保记录单》上均为第10项紧急电动运行工作“结论”处打√、第21项轿车门锁电气触点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结论”处打√、第35项选层器动静触点清洁,无烧蚀“结论”处打√、第43项耗能缓冲器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结论”处打√、第45项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结论”处打√、第56项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工作正常“结论”处打√、第58项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固定,无松动“结论”处打√、第60项减速器润滑油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结论”处打√、第67项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工作正常“结论”处打√。以上项目当事人在维保记录中均打√记录为符合要求,但实际上以上项目涉及的部件和功能在此台电梯中都不存在,应该记录为无此项并划“/”。再是,在维保日期为2026年5月3日的半月维保记录中,维保人员未签字。当事人构成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给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当事人于2026年5月18日,已将上述11个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截止本局检查时,和谐医院尚未实际支付当事人维保费用,故未产生违法所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