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伊犁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伊宁市新华西路加气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池宏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23287335580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以东、新华西路以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市监处罚〔2024〕249号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伊犁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新源县加气站以进价购进一批香烟进行销售。其中非整条的烟均是已销售出去的。以下品牌卷烟被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烟草专卖局依法予以先行证据登记保存,有云烟(雪莲细支1960)6.2条、云烟(硬苁蓉)1条、云烟(软如意)2.8条、玉溪(软)2.9条、天子(金)2条、长白山(777)1条、贵烟(跨越)1条、雪莲(尚禧)2条、好猫(长乐)1条、兰州(硬新尚)1条、利群(软蓝)1条、黄金叶(黄金眼)0.7条、黄鹤楼(软蓝)1条、云烟(细支云龙)0.9条、好猫(细支长乐)0.7条、黄金叶(乐途)0.4条、双喜(莲香)2条、真龙(祥云)1条。共计18个品牌香烟,除销售外剩余28.6条香烟。当事人以伊宁市烟草专卖局核价进行销售,获取违法所得66.16元。剩余卷烟经伊宁市烟草专卖局核价,违法经营总额为5580元,当事人销售以上卷烟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上述事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构成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二、没收违法所得66.16元;三、处以违法经营总额(5580元)40﹪的罚款2232元。
2232.00元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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