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德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津湾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陶艳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1MA8200QE30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解放北路津湾广场1号楼1A-11号房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6〕1021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天津市宝德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津湾分公司在大众点评平台开设有网店名为“八马茶业·茶馆茶室(和平津湾广场店)”,网店销售的套餐包含自制饮品。2026年7月7日,我部门收到上海市杨浦区协助调查回函证明当事人美团网店内商品链接【2-4人】中式雅致·商务新范式茶室包间”、“【嵩山厅】4-6人山水之乐品茗套餐.免费停车”链接销售总额为34453元。执法人员调取的当事人的销售记录,其中【2-4人】中式雅致·商务新范式茶室包间”销售16单,茶室租赁费用185元/次(2小时);“【嵩山厅】4-6人山水之乐品茗套餐.免费停车”销售87单,茶室租赁费用339元/次(小时)。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销售金额为34453元。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必要支出,可以在认定违法所得时扣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成本为32453元,违法所得为2000元。
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当事人未取得许可从事自制饮品制售活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2.处罚款3000元。罚没款共计5000元,上缴财政。
3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