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哈业胡同镇有丰源熟肉加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四后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207MA0PDKRD3C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九原区哈业胡同镇乌兰计九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市监处罚〔2025〕65号
当事人于2025年5月20日从昆区文清牛羊屠宰厂购进300公斤马肉,动物产品检疫证名编号(纸质):1513919480,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编号(电子): D001468747;于5月21日购进340公斤马肉,动物产品检疫证名编号(纸质):1513923043,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编号(电子):D001475052;两批次动物及产品货主为有丰源熟肉加工店一方,屠宰场仅收取了屠宰加工管理费用,当事人屠宰当天未向屠宰场索要进货票和检疫票,后续也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进货票和检疫票。上述情况由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当事人口述及结合相关证据获得,并以现场笔录和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为证,现场笔录及询问调查笔录已经当事人确认并签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可溯源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据票据;相关票据凭证和查验记录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的规定。
1000.00元
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