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溢美李伟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广磊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902MAELT17Y52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胜利路街道京开道与胜利路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北8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濮市监处罚〔2026〕1008号
经查,2026年3月26日,濮阳市华龙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查许可当事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华龙)医广【2026】第03-26-007号,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当事人在濮阳市城区公交站候车亭广告牌使用“更美,更安全”广告语;使用医师李世卫肖像,搭配“眼睛美,找李伟”广告语。上述公交站亭广告牌广告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成品样件表内容不一致。
另查,当事人和濮阳月亮至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广告发布合同,委托其设计、制作广告画面,共制作广告牌56块,广告牌费用800元/块,广告费用共计44800元,于2026年6月18日发布于濮阳市城区公交站候车亭。
2026年7月8日,当事人主动将违规广告喷绘画面撤下,重新换成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内容一致的喷绘画面,主动改正了违法行为。2026年7月18日,广告发布合同约定期限到期,广告不再发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之规定,对当事人涉嫌未经审查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由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49280元。
49280.00元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