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六角峰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和平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508738654X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云和县凤凰山街道后山村后岱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罚〔2026〕133号
当事人连续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行政处罚的内容、依据、种类:云和县六角峰商贸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拟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吊销云和县六角峰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行政处罚的内容、依据、种类:云和县六角峰商贸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拟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吊销云和县六角峰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0.00元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2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6-07-01
2025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