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肇东市阖家快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海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82MA1F659655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安民乡政府所在地马青春楼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市监处罚〔2026〕78号
经调查,当事人现场待销售金银花凉茶12瓶,净含量:330.00ml/瓶,生产日期:2026年4月13日,保质期:常温下9个月,是在肇东市宏伟食品批发部购进的,当时是通过推销员订货带来的,推销员忘带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及购货凭证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推销员答应下次送货帮带来,当事人也联系送货员履行相关手续,由于最近送货员忙且当事人店销量不好最近未进货,导致当事人购进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调查当时就购进了12瓶,购进价格为2元/瓶,销售价格3元/瓶,无销售,我局根据现有证据及当事人供述,该批次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的金银花凉茶12瓶因未进行销售,最终认定货值金额36元,违法所得0元。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核准证:(四)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未查验初次交易的食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五)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内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1.罚款500元。
500.00元
-
2026-07-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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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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