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稻万家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凤菊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926MA40GM6XX0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濮阳市范县新区板桥路联通公司东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19
(2023)豫0926民初14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河南省飞达通信开发有限公司
范县稻万家餐饮有限公司
范县人民法院
2
2022-10-10
(2022)豫09民终2948号
返还原物纠纷
河南省飞达通信开发有限公司
范县稻万家餐饮有限公司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7-12
(2022)豫0926民初1518号
返还原物纠纷
河南发达通信开发有限公司
范县稻万家餐饮有限公司
范县人民法院
4
2022-07-12
(2022)豫0926民初1518号
返还原物纠纷
河南省飞达通信开发有限公司
范县稻万家餐饮有限公司
范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范市监处罚〔2026〕531号
2025年11月7日,我局于陪同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按照县年度抽检计划对范县稻万家餐饮有限公司的煎炸过程用油(大豆油)、小碗进行抽检。2025年12月8日,我局收到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AMJC/202511081499),报告显示“名称:小碗(自消毒复用餐饮具);抽样单位:范县稻万家餐饮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XBJ25410926916746251;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2项(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计量单位:mg/10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1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T 5750.4-2006(二氮杂菲萃取分光光度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当日向该店送达检验报告,并当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
2026年06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按照县年度抽检计划对范县稻万家餐饮有限公司的煎炸过程用油(大豆油)、杯子(复用餐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06月30日,我局收到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CCICCJ26061338),报告显示“食品名称:杯子(复用餐饮具);抽样单位:范县稻万家餐饮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XBJ26410926440233870;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2项;检验项目(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计量单位:mg/10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40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T 5750.4-2006(二氮杂菲萃取分光光度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都认可,该店有消毒记录及使用的洗涤剂的进货票据,该店用的洗涤剂“洁劲?100无磷洗洁精,执行标准:GB/T9985、合格品,保质期:三年、产品类型:GB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A类产品可接触性食品,净含量:5千克,20290105Z403”,购进价格25元/桶,每次购进都是2件(4桶/件),当事人称本次抽检杯子(复用餐具)不合格,是店员冲洗餐具冲洗不到为,为了节约用水导致检验结果不合格,上述餐饮具都是免费共顾客使用故无违法所得。
4800
4800.00元
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