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泗洪县恒旺土特产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月兰注册资本:2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21324MA1QE2A59D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泗洪县泗洪东大街南侧水岸城C10幢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8
(2024)苏1324民初243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郭**
泗洪县恒旺土特产品经营部
泗洪县人民法院
2
2024-03-19
(2024)苏1324民初243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郭**
泗洪县恒旺土特产品经营部
泗洪县人民法院
3
2023-12-14
(2023)苏1324民初6760号
产品责任纠纷
宗*
江苏美妮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泗洪县恒旺土特产品经营部,宿迁旺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泗洪县人民法院
4
2023-09-25
(2023)苏1324民初6760号
产品责任纠纷
宗*
江苏美妮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宿迁旺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泗洪县恒旺土特产品经营部
泗洪县人民法院
5
2023-08-08
(2023)苏1324民初6699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沙**
泗洪县恒旺土特产品经营部
泗洪县人民法院
6
2022-07-15
(2022)苏1324民初220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泗洪县恒旺土特产品经营部
刘*,刘*,高安市乾美物流有限公司,朱*
泗洪县人民法院
7
2022-06-29
(2022)苏1324民初220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泗洪县恒旺土特产品经营部
朱*,刘*,刘*,高安市乾美物流有限公司
泗洪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30
2020-06-24
(2020)苏1324执22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泗洪县恒旺土特产品经营部与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110号
泗洪县恒旺土特产品经营部于2026年1月份从农贸市场一流动摊贩杨某手中购进了散装毛刀鱼,进行包装、贴标签销售,共包装了5袋,标签显示名称:散装毛刀鱼,产地:泗洪,保质期:12个月等信息。上述散装毛刀鱼的实际产地为山东,当事人为了更好销售,凸显地方特色,将产地信息标注“产地:泗洪”,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散装毛刀鱼”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共包装5袋,销售价格为10.00元/袋,销售货值金额为50.0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处罚金额为:3000元
3000.00元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6
2
洪市监处罚〔2024〕00144号
当事人在其位于泗洪县东大街南侧水岸城邦C10幢1号的经营场所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和含有未经安全评估的新食品原料的食品,我局于2024年09月20日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245.00元,上缴国库; 2.处罚款3000.00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45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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