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金馕铺馕烤包子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穆太力普·柯尤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3022MADL9KPTXU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幸福东路25院1号楼06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阿克陶市监处罚〔2026〕66号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当事人陈述该三袋工业盐系用于修补馕坑。具体操作是将工业盐与泥巴混合,用于填补馕坑炉壁因高温产生的裂缝或损坏部分,并非用于食品加工或作为食品原料,执法人员现场对馕坑修补部位进行了查看,发现部分修补痕迹确实呈现盐泥混合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规定,且修补位置紧邻食品加工区域(馕坑口),存在高温烘烤下盐分挥发、粉尘飘散或泥块脱落混入食品的重大风险。扣押的工业盐包装袋标识清晰,明确标注“工业盐”、“禁止食用”,且已开封,处于随时可取用的状态。当事人虽辩称工业盐仅用于修补馕坑,未用于食品加工,但该辩解不能改变其在食品加工区域违规存放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违法性质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