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段三酒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林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524MA2QHBLM0U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白塔畈镇马窑村关庄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6〕1326号
当事人于2022年9月生产散装白酒26.5kg,该批次白酒售价为20元/kg,酒曲成本20元,大米成本105元,谷壳成本10元,液化气费和电费成本50元。截至本局依法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白酒均已售出,其中抽样数量为2.5L(含备样1L),抽检时售出的价格为40元/kg。经排查分析,造成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原因是使用了2025年9月一位周姓老板赠予当事人的2个酒缸,当事人未对酒缸进行清洗,酒缸中残留的甜蜜素导致被抽检批次白酒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白酒货值金额为售出的白酒数量乘以销售单价为580元(24*20+2.5*40=580);但当事人所述的制酒成本均无法在限期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不予扣除,故认定违法所得为580元。
1;罚款壹仟伍佰元;2;没收违法所得伍佰捌拾元。
1500.00元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