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恒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艾山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MA77NT190N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恰尔巴格乡交通西路北二巷19号永馨苑2-01门面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3
(2025)新7102民初852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新疆昌源水务集团库尔勒银泉供水有限公司
巴州恒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2
2025-03-26
(2025)新2801民初504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巴州恒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库尔勒市益都水岸花园业主委员会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3
2025-03-24
(2024)新2801民初1203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巴州恒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赵**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4
2025-03-14
(2025)新2801民初360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巴州恒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5
2024-06-21
(2024)新2801民初30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巴州恒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库市监处罚〔2026〕18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0月17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从事物业服务。并于2025年5月与库尔勒市城安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城安苑、老37号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开始负责城安苑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当事人自合同签订之日即为城安苑小区内电梯的使用单位。2026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城安苑小区8号楼1号电梯进行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任命文件、同时未能提供《每日电梯安全检查记录》、《每周电梯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电梯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有关记录。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电梯使用单位未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行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巴库市监团结所特令〔2026〕第3号),责令当事人在2026年4月7日前予以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2026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是否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进行复查,当事人提供的《电梯“日管控”安全检查记录表》无检查内容记录、《电梯“周排查”安全检查内容记录表》和《电梯“月调度”安全检查内容记录表》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表格内的相应记录均是“√”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电梯安全总监未签字确认。
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提供了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任命文件、《每日电梯安全检查记录》、《每周电梯安全排查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和《整改报告》等证明材料,经办案人员核查,本局予以采纳。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从轻予以行政处罚、处以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2
巴库市监特监处(2023)293号
经查明,巴州恒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永乐小区10号楼3部电梯,永馨苑小区1-1、1-2、2-1、2-2、3-1-3-2、3-3、3-4共8部电梯,合计11部电梯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0日;名仕华府1-1、1-2、2-1、2-2、3-1、3-2共6部电梯,下次检测日期为2022年12月,均超过检验有效期,且均在使用状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