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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雅贝娜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邢罗娜注册资本: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1304895739Q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龙都街道龙都大道390号17幢1-商铺23-5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4-16
(2020)渝02民终5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驰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雅贝娜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10-10
(2019)渝0101民初122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雅贝娜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驰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6〕220号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在核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2025年8月18日,当事人以74元/桶的价格从清远市浩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规格1L,品名为“猛士黑(粗)一汽大众” 的“丙烯酸漆(汽车涂料)”共12桶,支付888元,以100元/桶的价格对外销售。2025年11月23日,当事人以38元/桶、90元/桶的价格从实创科技公司购买物料名称:快干稀释剂和标准固化剂各10桶,分别支付380元和900元,其中稀释剂以100元/桶,固化剂以150元/桶的价格对外销售。 ? ? 2026年1月20日,重庆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对“丙烯酸漆(汽车涂料)”进行抽样检验,抽样产品名称:丙烯酸漆(汽车涂料),抽样数量:检样数量:主漆:1桶;固化剂1桶;稀释剂:1桶,备样数量:主漆:1桶;固化剂1桶;稀释剂:1桶,抽样基数:主漆:8桶;固化剂8桶;稀释剂:8桶。备注:抽样领域:实体店,施工配比:主漆:固化剂:稀释剂=2:1:1.5;规格型号:主漆:1kg/桶;固化剂:2.5L/桶;稀释剂:3kg/桶;生产日期:主漆:2025年06月13日;固化剂:20251126;稀释剂:20251125;固化剂与稀释剂生产单位:清远市实创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和田路3号。抽样人员支付检样费用350元(其中三样主漆:100元/桶;固化剂:150元/桶;稀释剂:100元/桶)。2026年3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该涉案批次的“丙烯酸漆(汽车涂料)”已于2026年3月3日全部销售完毕。 ? ? 2026年3月9日,本局收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2026-51SH01040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VOC含量项目不符合GB 24409-2020标准(溶剂型涂料 汽车原厂涂料(乘用车) 本色面漆),依据《重庆市车辆涂料产品质量监督的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产品不合格。” 2026年3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2026﹞10827)及《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万州市监检告字﹝2026﹞龙-0310号),并告知了检验结论及提出复检和异议的权利。 ? ? 2026年3月11日,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2026-51SH010406)后,向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026年3月25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回复抽样情况说明中称,受检单位现场人员确认信息无误后,在文书中签字并盖手印,整个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能基本复现现场抽样情况。当事人确认了复核结果,无异议,不再申请复核复检,并将备样的“丙烯酸漆(汽车涂料)”交于本局。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丙烯酸漆(汽车涂料)”的货值金额为2800元(8套×350元/套),违法所得为1036元﹝7桶×(350-74-38-90)元/桶﹞。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元整(¥1,96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零叁拾陆元整(¥1,036.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备样的主漆:1桶;固化剂:1桶;稀释剂:1桶; 。
196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