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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康达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勇励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0572344669J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村金钟公路以南金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楼宇总部128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东丽市监处罚〔2026〕231号
经查明,当事人2011年5于6日成立,郭永明任当事人股东。经向郭永明、当事人股东及利害关系人调查核实,没有证据证明郭永明对天津泰康达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及变更登记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天津泰康达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及变更登记。天津市天鼎物证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津天鼎[2026]文书鉴字第96号)鉴定意见显示,当事人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郭永明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及2016年6月30日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郭永明”签字非郭永明本人所签。我局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了《关于郭永明反映被冒用身份信息情况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对郭永明反映被冒用身份信息一事 提出异议。综上所述,当事人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郭永明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及2016年6月30日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属于虚假材料,满足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无违法所得。
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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