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织金县天锐农资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登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4MABU2NCA69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文腾街道登高楼34-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织市监处罚〔2026〕51号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后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查,当事人2026年2月份共支付现金3500元进购了125袋(5吨)“海中花过硫酸钙 非水溶中量元素肥料”,进购时未索要票据和供货方的资质。截至2026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抽样时,当事人已按35元每袋的价格累计销售了62袋,销售中未做销售台账,销售掉的这62袋肥料的生产日期不清楚是不是20251110。剩下的63袋(抽样时从其中1袋抽取检验样品2Kg,且当事人放弃收取购样费),均未销售出去,已被我局依法扣押。综上,本案能查实的货值金额为220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参照《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 年版)二十七、《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违法行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裁量阶次:从轻;裁量权基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1.25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抽检不合格的肥料,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抽检不合格的肥料63袋(其中1袋已抽取检验样品2Kg); 二、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上缴国库。
2000.00元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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