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庆市让胡路区小丰斑鱼馆(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庆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4MAE5E1BA8Y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银亿阳光城C-7号楼商服0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6〕448号
2026年3月2日至4月7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设置灯箱广告,内容为:“吃斑鱼...鱼片涮吃过喝第二碗汤此时斑鱼全部精华集中在汤里,含有大量人体所需的氨基酸蛋白质还有舒筋活血、化瘀功效”。经核查,“活血化瘀”出自《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第三部分·治法》3.8.2,属于中医诊疗术语,系医疗功效性表述。 当事人作为涉案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自行通过百度搜索获取上述宣传内容后,委托萨尔图区杰卡德装饰材料经销处设计、制作涉案灯箱广告,广告设计、制作费用共计120元。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向本局提交涉案广告设计、制作收据一份,用以佐证广告设计、制作费用及来源。涉案广告制作者萨尔图区杰卡德装饰材料经销处的违法行为,本局已另行立案处理。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对其作出如下处罚:罚款240元,上缴国库。
240.00元
-
2026-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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