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高基庙街放心粮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4BUTYDX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石首市高基庙镇高基庙街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6〕141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5日从“湖北思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处以 131 元/袋价格购进“思源珍珠糯米”480袋,每袋净含量为25kg,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保质期六个月。该涉案大米在保质期内正常销售了474袋,剩余6袋于2026年6月8日超过保质期,当事人在2026年6月13日以150元/袋价格向消费者吴江阔销售了已超过保质期的 “思源珍珠糯米”4袋收款600元,违法所得600元。2026年6月15日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2026年6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时当场查获当事人放在其店内待销售的已超过保质期的2袋“思源珍珠糯米”货值金额3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已超过保质期的“思源珍珠糯米”2袋;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