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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亮田农资有限公司保门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龙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22MA5KWCA722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城县大埔镇乐寨村委保门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城市监处罚〔2026〕87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6年2月26日以1600元/吨(40元/包)的价格从广西肥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产品名称标注为肥沃八桂?微生物菌剂6吨(240包),购进货值为9600元。当事人以45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肥沃八桂?微生物菌剂,销售货值(含已销售和未销售)为10800元。截至2026年4月30日,当事人销售出肥沃八桂?微生物菌剂10包,获利50元。(2026年3月26日,当事人将230包肥沃八桂?微生物菌剂全部退给供货商广西肥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标注为肥沃八桂?微生物菌剂的肥料外包装正面标注的内容:广西大学肥料研究所研发,海藻渣+高磷豆粕酱+腐植酸·有机质+生物菌,海藻磷,微生物菌剂,有效菌种名称:枯草芽孢杆菌,有效活菌数≥2.0亿/g,植物源主原料:高磷豆粕酱(干基P2O5≥15%有机质≥35%),海藻渣(富含海藻酸及中微量元素),肥料登记:微生物肥(2021)准字(10618)号,执行标准:GB20287-2006,净含量:25kg,肥沃八挂?,广西肥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全国服务电话:400-827-0898。 产品名称标注为肥沃八桂?微生物菌剂的产品外包装反面标注的内容:改良土壤,抑制土壤酸性,促进种子萌芽,提高出苗率。生根促长, 根粗苗壮,减少黄化。抑制病菌和线虫,减少土传病害。提高肥料利用率,降低化肥负面影响。本品可用于农作物底肥,每亩40~100公斤。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处,不宜与杀菌剂等对微生物有害的物质混用,以免降低微生物的功效。正常情况下,本品所含有效活菌数保证期不低于6个月。联合生产:山东得和明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山东省昌邑市夏店镇工业园区内。 上述产品名称标注为肥沃八桂?微生物菌剂外包装上只标注有二维码,扫外包装上的二维码后出现的内容为“尊敬的顾客:您选购的是广西大学肥料技术研发团队和广西肥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联合研发的肥沃八桂?海藻有机磷,质量保证,请放心施用。全国服务热线:400-827-0898,广西肥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其他电子标签。 产品名称标注为肥沃八桂?微生物菌剂的肥料登记证上标注的内容: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21)准字(10617)号;经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审定,该产品准予肥料登记,特此发证;企业名称:山东得和明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通用名:微生物菌剂;商品名:微生物菌剂;产品形态:颗粒;有效菌种名称:枯草芽孢杆菌☆☆☆;主要技术指标:有效活菌数≥2.0亿/g;适用于:番茄☆☆☆;发证日期:2021年11月11日;有效期至:2026年11月;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产品名称标注为肥沃八桂?微生物菌剂的外包装上未标注有适宜作物或不适宜作物,不符合《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7.10.1“产品外包装容器上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含二维码、条形码等电子标签〉标注使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使用方法、适宜作物或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注意事项等。”的规定。 2026年4月2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柳城市监限提〔2026〕17号),要求当事人提供:1.所销售肥沃八桂?微生物菌剂的购进票据、购买合同、付款凭据、会计凭证、入库单或出库单等材料;2.所销售肥沃八桂?微生物菌剂商品依法缴纳的直接相关税款的完税证明或银行扣款凭据;3.已经依法退赔款项的材料、其他合法必要支出的单证、协议、会计账簿等材料;4.其他合法必要支出的单证、协议、会计账簿等材料;5.所销售肥沃八桂?微生物菌剂商品的销售票据、销售合同、销售台账等材料;5.“肥沃八桂?微生物菌剂”的《肥料登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肥沃八桂?微生物菌剂的购进票据、退货退货单、肥料登记证及供货商和生产商资质证明材料。 2026年3月5日,本局在现场检查时广西柳州亮田农资有限公司保门经营部经营场所里有240包产品名称标注为肥沃八桂?微生物菌剂,货值是10800元。
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产品名称标注为肥沃八桂?微生物菌剂的肥料,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上述肥料,监督当事人对上述肥料作必要技术处理,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 二、罚款人民币壹仟零捌拾元整(¥1080.00); 三、对有关责任者周龙江罚款叁佰元整(¥300.00)。 罚没款合计壹仟肆佰叁拾元整(¥1430.00)。罚没款上缴国库。
1380.00元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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