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冠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瑞亮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0007451076970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36-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10
(2026)桂0105民初85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莫**
广西冠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弘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
2026-05-08
(2026)桂0105民初2790号
服务合同纠纷
黄*
广西冠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3
2026-04-02
(2025)桂0105民初1550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南宁市江南区福建园街道亭子村第六村民小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广西冠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4
2025-07-16
(2024)沪0112民初476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浩勤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浩勤科技有限公司
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华峰汽车有限公司,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东台分公司,惠州市驰峰投资有限公司,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广西冠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奥立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华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5
2025-05-09
买卖合同纠纷
黄**
北海弘通利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弘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弘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弘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桂林弘帆桂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孔**,南宁市众耀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冠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柳州盈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广缘汽车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6
2023-06-16
(2023)桂0105民初47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广西冠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9-10
(2025)桂0105民初1550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南宁市江南区福建园街道亭子村第六村民小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广西冠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12
2019-08-09
(2019)桂0105民初59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唐**与广西冠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12-03
2018-11-16
(2018)桂01民终3361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黎**、南宁海涵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75527.00元
民事案件
3
2018-08-15
2016-12-23
(2016)桂0105执2278号
无因管理纠纷
覃**、广西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5-10-28
2015-10-28
(2015)江民二初字第8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覃**与广西冠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市监处罚﹝2026﹞16号
经核实,当事人成立于2002年12月02日,依法取得合法的市场经营资格。
举报人夏家德于2024年4月25日与当事人签订《广汇汽车双保无忧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编号:0037575330)购买了“双保无忧”服务套餐,总价款为8688元。协议约定,当事人在服务期内为举报人车辆提供保养、保修等服务。
举报人姚振海于2022年8月2日与当事人广西冠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广西冠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六年18次保养无忧及动力总成延保服务协议》购买了“双保”服务套餐,总价款为5588元。协议约定,当事人在服务期内为举报人车辆提供保养、保修等服务。
举报人张磊(车主姓名为赵彩荣)于2023年5月25日与当事人签订《广汇汽车双保无忧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编号:0035428070)购买了“双保无忧”服务套餐,总价款为9688元。协议约定,当事人在服务期内为赵彩荣的车辆提供保养、保修等服务。
举报人莫兴道2018年11月01日在广西弘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购买《终身基础保养卡》(服务合同编号:0000013),合同价格为2143元,协议约定,广西弘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服务期内为莫兴道车辆提供保养服务。广西弘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早几年退网闭店后,后经股东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协调购买广西弘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服务的顾客可以到当事人处进行保养服务。
2025年5月28日,因当事人场地租赁即将到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已决定停止其经营,当事人在门店门口张贴闭店公告,并通过相关工作群、微信群及客户手机等渠道向客户发布公告,告知购买“双保无忧服务”的顾客暂由广西弘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为提供保养服务。
2025年6月,当事人场地租赁到期正式停止其经营,并退网闭店。后因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关停多个4S店,导致前往广西弘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养的顾客暴增,出现预约保养需长时间排队的情况。
2025年11月中旬,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旗下公司闭店导致消费者“双保无忧服务”无法顺利使用的问题成立工作小组,并在南站大道的广汇汽车城内新增一个服务店,用于解决客户预约保养等待时间过长的问题,目前已解决该排队问题。新增服务店地址为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16号广汇汽车城内,预约电话:19163850855,专门承接原“双保”客
当事人发现违法事实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
-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2-0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