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济民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翠兰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3MA78E9B75P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新城街道文化路社区龟兹国际大巴扎A座一层1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库市监处罚〔2024〕261号
经查明,当事人购进处方药卡托普利(生产厂家:****,批号:****)、东泰 复方珍珠暗疮胶囊(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桂枝茯苓丸(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双氯芬酸钠缓释片(生产厂家:****,生产批号****)能提供供货商资质、随货同行单,是从正规渠道购进。2024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该药店,在电脑销售记录里销售有处罚药“卡托普利”1盒、“东泰 复方珍珠暗疮胶囊”1盒,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电子处方单或者其他处方凭证,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阿库市监责【2024】31号),要求在2024年8月5日前整改完毕。在2024年8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整改情况回头看检查,查看电脑销售记录,发现在当日销售了处方药“桂枝茯苓丸”1盒、“双氯芬酸钠缓释片”2盒,检查现场仍然不能提供上述2种处方药的相应的电子处方单或其他处方凭证。
一、处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
2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