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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焰之蓝消防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艳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78H6HP9U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525号城建大厦80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消行罚决字〔2026〕第0043号
2026年7月30日,在高层建筑专项检查中,发现翠竹园小区(管理单位:新疆广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故障点位100余条(来自商铺和业主屋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维护保养项目范围,但维保报告显示:施工方未交付完毕,未进行维保。该项目维保单位新疆焰之蓝消防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525号城建大厦8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8H6HP9U,法定代表人徐艳,女,52岁,1974年1月15日,身份证号码652801197401150902,户籍住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广兴西街2261号荷兰小镇一期28号楼5单元602号)存在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新疆焰之蓝消防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壹仟捌佰肆拾捌元,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壹佰伍拾贰元整,合计壹万元整
8152.00元
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头屯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8-18
2
伊区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3号
2024年12月9日,我大队对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哈密供电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负责该场所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新疆焰之蓝消防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新疆焰之蓝消防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唐宏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给予唐宏伟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
400.00元
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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