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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弘远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小林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233321596082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磐安镇西街十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税稽罚﹝2026﹞9号
检查人员对你单位涉税(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涉税(费)违法事实:(一)你单位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检查股通过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接受虚开增值税数电发票(普票)2份,合计金额87386.13元,税额873.87元,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12月24日从杭州琴夕云商贸有限公司取得一份数电发票(普票)1份,票号为:25332000000601210916,货物名称为“经营租赁*机械租赁费”,金额20000.00元,税额200.00元,价税合计20200.00元。2.2025年12月24日从杭州峥锂建材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数电发票(普票)1份,票号为:26332000000602241333,货物名称:*金属制品*模板1200张,金额27326.73元,税额273.27元;*木制品*木方300捆,金额21386.14元,税额213.86元;金属制品*拉筋25吨,金额15346.53元,税额153.17元;金属制品*螺栓0.8吨,金额3326.723元,税额33.27元;合计金额67386.13元,税额673.87元,价税合计68060.00元。经询问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杨小林得知,你单位的增值税数电发票均通过一个微信号为“天晨商贸”的人取得,并于2025年12月25日通过个人微信向“天晨商贸”支付手续费882.00元,未发生实际业务。(二)你单位存在多列成本的问题检查股通过检查发现,你单位2025年10月31日009#、010#凭证记载主营业务成本-库存商品科目41330.25元,其中机械租赁结转成本20000.00元,凭证无附件,应调减成本20000.00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2025年12月31日007#凭证记载主营业务成本-库存商品科目64583.25元,凭证无附件,应调减成本64583.25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4583.2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取得的虚开发票属于不合规发票,不得做为税前扣除凭证。你单位应在202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自行调减取得虚开发票对应成本84583.25元,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4583.25元。
对你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处以50000元罚款。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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