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长市柏明日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柏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1181MA2Q4RM34Q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天长市永丰街道护桥小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4〕362号
2024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投诉天长市柏明日杂店销售假冒口子窖白酒,执法人员到天长市栢明日杂店店内现场检查发现标称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箱“六年型口子窖”兼香型白酒(纸箱上标注生产批次为2021/12/18/627),拆开发现里面共8瓶“六年型口子窖”兼香型白酒(“口子”商标在瓶外包装正面上方,“口子窖”商标在瓶外包装正面中间,瓶外包装上还标注:酒精度:41%vol,净含量:450ml,滁州流通2019/02/16/210),7箱“五年型口子窖”兼香型白酒(纸箱上标注生产批次为2019/02/28/603),拆开发现共40瓶“五年型口子窖”兼香型白酒(“口子”商标在瓶外包装正面上方,“口子窖”商标在瓶外包装正面中间,瓶外包装上还标注:酒精度:40.8%vol,净含量:400ml,滁州流通2019/02/28/603)。当事人天长市柏明日杂店是2012年2月9日在我局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2024年3月1号当事人路过州扬子津综合农贸市场卖白酒的商店,当时以100元/瓶的价格购进8瓶“六年型口子窖”兼香型白酒(酒精度:41%vol,净含量:450ml,生产批号:20190216210),以90元/瓶的价格购进40瓶“五年型口子窖”兼香型白酒(酒精度:40.8%vol,净含量:400ml,生产批号:20190228603),当时当事人是以现金结算的,没有留存相关进货票据,给该卖白酒的商店留下了送货的地址。截至2024年4月8日当日送货后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没有对外销售。2024年4月10日,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销的上述两批次“口子”牌系列“口子窖”白酒进行鉴定,结论为上述两批次白酒为侵犯“口子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2024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询问过程中将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给当事人查看,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通过上述调查取证,当事人经销侵权“口子窖”白酒的违法事实已成立,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5744元。其违法行为于2024年4月8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非法经营额以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价格证明为准。“口子”,“口子窖”商标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126348号,第3007166号),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受国家法律保护。
1;罚款壹仟元;2;没收;销毁被扣押的侵权“五年型口子窖”白酒40瓶,“六年型口子窖”白酒8瓶。
1000.00元
天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