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冠达(福建)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裕意 | 注册资本:16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402MA33GC3C2H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小蕉工业园兴业五路10-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29
(2023)闽04民终886号
劳动争议
恒冠达(福建)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夏**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5-26
(2023)闽04民终886号
劳动争议
夏**,恒冠达(福建)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5-23
(2023)闽04民终819号
劳动争议
夏*,恒冠达(福建)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2-23
(2023)闽0403民初833号
劳动争议
夏*
恒冠达(福建)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5
2023-02-23
(2023)闽0403民初815号
劳动争议
恒冠达(福建)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夏*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6
2023-01-17
(2023)闽0403民初173号
劳动争议
夏**
恒冠达(福建)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7
2023-01-17
(2023)闽0403民初291号
劳动争议
恒冠达(福建)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夏**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09
2023-02-24
(2023)闽0403民初833号
劳动争议
夏**与某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2-08
2023-01-06
(2023)闽0403民初291号
劳动争议
某某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与夏**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明〕应急罚〔2026〕7号
铸造车间铸造用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应当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二部分第46条A档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