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基隆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2596526096Y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沿河东路99号和宝塔东路39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06
(2026)赣0922民初158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万载县人民法院
2
2026-03-12
(2026)赣0922民初28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县人民法院
3
2021-11-09
(2021)赣09民终236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谢**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11-09
(2021)赣09民终236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朱*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11-09
(2021)赣09民终240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肖*,江西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11-03
(2021)赣09民终236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谢**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11-01
(2021)赣0922民初3107号
租赁合同纠纷
方**
江西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宜春市万载县人民法院
8
2021-09-27
(2021)赣0922民初271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宜春渝升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江西渝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万载县人民法院
9
2021-09-26
(2021)赣09民终241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吴**,张**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9-24
(2021)赣09民终240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曾**,辛**,江西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15
2021-06-28
(2021)赣0922民初147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丁*与江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43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3-14
2023-03-01
(2022)赣0922执恢39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丁*、江西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3-14
2023-03-01
(2022)赣0922执恢39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陈**、韩**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3-14
2023-03-01
(2022)赣0922执719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渝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宜春渝升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3-03-14
2023-03-01
(2022)赣0922执恢39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周**、张**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9-29
2022-09-06
(2022)赣0922执2024号
合同纠纷
朱*、江西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2-09-22
2022-08-24
(2022)赣0922民初59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邵**、吴*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5802.00元
民事案件
8
2022-06-30
2022-06-22
(2022)赣0922执745号之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龙*、代*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2-06-29
2022-06-08
(2022)赣0922执94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郭*、江西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2-06-01
2022-03-17
(2021)赣0922民初394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郭*、江西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7067.5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市监处罚﹝2026﹞348号
经查,宝源万象城市广场属于转变用电,由江西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维护运营,根据当事人供述由于商场公摊面积大,线损高等原因,会在收取商户电费时强制收取一笔名为消费维保服务费的费用,用于补贴亏空,商场内普通商户的服务费按电费约28%的比率收取,聚晖超市按5%的比率收取,例如商户交1000元电费会强制扣除约280元,商户电卡内实际充值到账约720元,2023年9月至2025年8月期间共收取商户电费4008083元,其中多收电费为1122263.24元,聚晖超市共收取电费2456021.38元,多收电费为122801.06元,共计多收电费1245064.3元。 2026年5月6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万市监价责退20260506号,责令当事人于15日内将用户多付的价款1245064.3元退还给用户,当事人分别于2026年5月22、2026年6月4日两次以用户体量大,退款金额多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请延期退款至2026年6月19日,我局予以批准,2026年6月26日当事人提供了37家商户的退款协议书,37家商户共计退款11663元,截止2026年7月3日共计未退款金额为1233401.3元。
对当事人涉嫌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33,401.3元; 2、罚款人民币62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853,401.3元上缴国库。
620000.00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