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市大足区太乙堂壹叁陆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迎春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5MA60LL3J4A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石兴街65号附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6〕696号
经查,当事人重庆市大足区太乙堂壹叁陆大药房系本局辖区内于2019年11月07日注册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有《营业执照》,投资人系孙迎春,经营地址位于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石兴街65号附5号,经营范围: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日化产品零售。 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12月1日、12月22日从重庆国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克多邦?凡士林护手霜(规格:50g,生产厂家;江西樟都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231103,生产日期:2023-11-03,有效期:2025-11,批准文号:Q/JZD 074)共计7支。经当事人核对并确认,当事人所销售的克多邦?凡士林护手霜的实物与《案件移送函》中的产品照片一致。克多邦?凡士林护手霜为2元/支,进货金额共计14元(2元 ×7支=14元)。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化妆品时,未查验上述产品的化妆品备案情况。 当事人购进克多邦?凡士林护手霜后,置于药房内进行销售。销售单价为2.5元/支。上述产品分别于2024年1月5日对外销售了2支,2025年2月5日销售了3支,又于2025年5月8日销售了2支,销售金额共计17.5元(2.5元×7支=17.5元),违法所得为3.5元(销售金额17.5元-进货金额14元=3.5元)。故当事人经营上述涉案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17.5元,违法所得为3.5元。 根据上述事实,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成立,涉案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17.5元,违法所得为3.5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元伍角(¥3.50)。
1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