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屯陈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胜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301068840030L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团结路3区江南花苑4栋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勒泰市市监处罚〔2025〕2号
北屯陈济堂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店仅有库丽加娜·阿汉一位质量负责人,无其他质量负责人。库丽加娜·阿汉自2021年至2023年在北屯陈济堂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店担任质量负责人一职,2022年12月,库丽加娜·阿汉主动向北屯陈济堂有限公司申请辞职,称公司负责人陈胜发同意其申请后,未在该企业就职;2024年5月15日,执法人员在对北屯陈济堂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涉嫌存在质量负责人库丽加娜·阿汉不在岗、未履行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作出了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责令该企业在2024年5月22日前改正。2024年5月15日该企业接受行政处罚后,其总部北屯陈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与库丽加娜·阿汉沟通履职事宜,库丽加娜·阿汉未同意在该企业重新就职,当事人也未更换其他可以在岗履职的质量负责人,当事人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未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经调查,2024年1月1日库丽加娜·阿汉与阿勒泰市康盛大药房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一直在阿勒泰市康盛大药房担任营业员一职,未在北屯陈济堂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店履行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直至2024年7月1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也未配备可以在岗履行职责的质量负责人。
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阿勒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