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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百嘉信饼业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开永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03MA4EF9EJ8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曾都区南郊白沙洲农副产品物流园水果区临街11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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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6〕166号
当事人系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 上述涉案食品检验报告显示“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标准指标:≤0.25g/100g;实测值:0.55g/100g;单项判定: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的过氧化值超出标准限量(≤0.25g/100g),属于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涉案黄金焦饼(海苔味)系当事人于2026年5月24日从供货商“襄阳新皇家饼业”处购进1件(7.8斤/件),进价45元/件,销售价格12元/斤。当事人口述称抽检当日系该食品刚刚购回不久尚未销售(抽检基数为7.8斤),不知为何导致的该食品的油脂酸败超标,购进时就是如此。上述食品截至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抽检报告时已全部销售完,获销售货款93.6元,故涉案货值93.6元,违法所得为48.6元。 我局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不能当场出示该食品的进货相关手续。随后,当事人在向供货商、生产商索取后,才向我局提供了上述黄金焦饼(海苔味)的供货商、生产厂家的证照、进货单据,检验报告等手续。经核查,当事人提供的检验报告存在以下问题:①生产日期不符,当事人提供检验报告上食品生产日期是2025年11月13日,而抽检食品上的生产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②产品名称不符,检验报告载明食品名称为“焦饼”,而进货单据显示该厂家生产的焦饼共有四种口味(原味、海苔味、香葱味、孜然味),无法认定该检验报告与抽检食品为同一批次,综上,可以认定当事人没有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2026年7月1日对已售出的不合格的黄金焦饼(海苔味)张贴公知进行了召回,无消费者退回上述批次食品,也未收到消费者在食用上述食品后有任何不良反应情况的反馈。...[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二项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阶次(二)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少于法定 的处罚种类或者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给予行政处罚 ”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8.6元;2、罚款5000元。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综上,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8.6元、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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