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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县慧源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红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4225MA789X2T6K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裕民县吉也克镇吉也克村红旗路5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裕市监食罚【2024】16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餐具未按要求消毒、采购食品未按要求索取供应商资格证明及保留采购凭证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3000万元
30000000.00元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1
2
塔裕市监处罚〔2024〕16号
2024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摆放的西域春纯牛奶(10袋)、郝味留乳酸菌面包(5袋)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2024年2月2日从裕民县和新达商行购进6件西域春纯牛奶,购进价36元/件、销售价2元/袋;于2024年1月16日从额敏县新口味饼干店购进了6件郝味留乳酸菌面包,购进价65元/件、销售价25元/公斤,1元/袋。当事人近期因身体不适前往乌鲁木齐第四人民医院住院调理身体才出院原因未及时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导致出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西域春纯牛奶(10袋×2元/袋)20元、郝味留乳酸菌面包(5袋×1元/袋)5元,共计25元。当事人超过保质期后未售出上述食品,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上述行为无法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1、没收西域春纯牛奶10袋(生产日期2024.01.05、保质期45天)、郝味留乳酸菌面包5袋(生产日期2023.09.11日、保质期6个月);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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