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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居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宏伟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2777563160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安陆市解放大道28号(双龙桥家园9号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4
(2025)鄂0982民初340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陆市居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
安陆市人民法院
2
2025-10-13
(2025)鄂0982民初340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陆市居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
安陆市人民法院
3
2023-08-07
(2023)鄂0982民初210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陆市居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
孝感市安陆市人民法院
4
2023-08-07
(2023)鄂0982民初210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陆市居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叶**
孝感市安陆市人民法院
5
2023-08-04
(2023)鄂0982民初209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陆市居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操**
孝感市安陆市人民法院
6
2023-07-26
(2023)鄂0982民初209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陆市居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罗*
孝感市安陆市人民法院
7
2023-07-25
(2023)鄂0982民初20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陆市居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黄*
孝感市安陆市人民法院
8
2023-07-24
(2023)鄂0982民初210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陆市居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杨**
孝感市安陆市人民法院
9
2023-06-20
(2023)鄂0982民初1836号
物权保护纠纷
万*,叶**
刘**,李**,安陆市居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陆市人民法院
10
2023-05-16
(2023)鄂0982民初14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陆市居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周**
安陆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22
2023-05-15
(2023)鄂0982民初14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陆市居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1-04
2022-04-26
(2022)鄂0921民初87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陆市居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11-04
2022-04-26
(2022)鄂0921民初87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陆市居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11-04
2022-04-26
(2022)鄂0921民初8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陆市居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11-04
2022-04-26
(2022)鄂0921民初87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陆市居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11-04
2022-04-26
(2022)鄂0921民初86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陆市居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11-04
2022-04-19
(2022)鄂0921民初8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陆市居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11-04
2022-04-19
(2022)鄂0921民初86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陆市居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11-04
2022-04-11
(2022)鄂0921民初86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陆市居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11-04
2022-04-11
(2022)鄂0921民初8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陆市居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6〕179号
2026年4月1日,执法人员对安陆市居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如下问题:1.现场未见开展《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规则》中电梯部分和《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培训并记录;2.现场未见2026年度电梯事故事应急专项演练记录;3.现场发现书面任命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未经考试并合格(微信小程序)。4.现场发现轿厢内使用标志逾期未及时更换、五方通话失效无法接通。5.现场未见3台电梯使用登记证、未见有效的安全管理人员证件。6.现场发现维保记录使用单位2026年无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要求当事人2026年4月30日前将整改报告送至安陆市市场监管局109室。2026年5月13日,执法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的整改报告中仍未见书面任命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根据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安市监特令〔2026〕第22号),责令该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前按照规定书面任命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员。2026年5月21日,执法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的整改报告中仍未有书面任命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相关材料,根据存在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安市监特令〔2026〕第38号)。...[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 第一款“ 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鄂市监规〔2026〕16 号第六条第三项“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阶次。 (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 30%部分(含本数)范围内确定;只规定有罚款上限,未规定罚款下限的,在上限值的 30%以下(含本数)范围内确定; ”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