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吉鑫缘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招娣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3MA35FFQC3F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会昌县珠兰乡珠兰圩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14
(2026)赣0733民初28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会昌县吉鑫缘食品有限公司
会昌县奇特商贸有限公司
会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会市监处罚﹝2025﹞47号
2025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豆制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在当事人成品包装车间的二次更衣室内发现有包装好的①吉鑫缘牌手撕豆干(五香味、原味、烧烤味、麻辣味),净含量:称重,最小包装袋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1日,经现场清点、称重共61.2斤;②吉鑫缘牌会昌豆干,净含量:称重,最小包装袋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1日,经现场清点、称重共90斤。鉴于上述情况,我局于2025年6月27日立案调查,期间实施了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对上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5年7月25日决定延长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期限30日,2025年8月22日作出先行处置涉案物品决定并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至2025年8月26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查实,当事人标注2025年7月1日生产的吉鑫缘牌手撕豆干(五香味、原味、烧烤味、麻辣味)共生产了61.2斤,生产成本价6元/斤,销售价7.5元/斤,并未销售;标注2025年7月1日生产的吉鑫缘牌会昌豆干共生产了90斤,生产成本价4.5元/斤,销售价6元/斤,并未销售。本案货值一共为999元,无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自2020年开始聘用并安排饶有娣(公民身份证号码:360***********0523)在当事人负责公司生产豆干的外包装袋的生产日期编码、打印工作。根据饶有娣的供述,因其2025年7月1日需要请假,在无人顶岗又未告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管理管理人员的情况下,2025年6月27日擅自提前把空的包装袋打印上2025年7月1日的生产日期。经核实,饶有娣是会昌县吉鑫缘食品有限公司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饶有娣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从当事人取得收入23051元。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查询当事人近2年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在2025年2月20日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被我局行政处罚。
1、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吉鑫缘牌手撕豆干(五香味、原味、烧烤味、麻辣味)和吉鑫缘牌会昌豆干151.2斤; 2、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22000.00元); 3、对你(单位)直接责任人员饶有娣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00元),上缴国库。
22000.00元
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2
会市监食处罚﹝2024﹞460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本局认为,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50000.00元
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