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树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怡 | 注册资本:100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21MA7F16J22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白龙山街道复兴街4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缙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250号
在缙云县大洋镇前村村“和尚尖”、“小大洋”山场开展丽水市缙云县大洋生态价值实现示范项目大洋镇至西溪坑村森林防火巡护道工程项目施工作业期间,因施工图纸把握不准、现场放样出现偏差,超出林地审批红线范围施工,造成林地毁坏。2026年4月17日,缙云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在线下检查中发现浙江云树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2026年4月17日,缙云县林业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缙林责改通字〔2026〕第20044号),责令浙江云树建设有限公司在2026年11月17日前原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根据浙江瓯鹿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鉴定意见书》浙瓯林鉴[2026]第0021号,浙江云树建设有限公司毁坏的一般商品林面积为9.2227亩,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43670.56元。浙江云树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第一款的规定。
处以林地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8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贰佰柒拾柒元伍角陆分整(¥122277.56)
122277.56元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