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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尚上纯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划戎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597918657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大花岭工业园B区8-11号门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30
(2020)鄂0111民初23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尚纯食品有限公司
高*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2
2020-06-22
(2020)鄂0111民初23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尚纯食品有限公司
高*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05
2020-07-31
(2020)鄂0111民初23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尚纯食品有限公司与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70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6﹞198号
经查,当事人系冷冻饮品生产经营企业。2026年8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生产的“尚纯”牌绿豆冰沙(380ml/杯)、绿豆冰(300ml/杯)、绿豆汤(420ml/杯)等三种食品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经核实,当事人为使食品到达销售环节时能以“最新出品日期”面向消费者展示,于检查当日将上述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分别标注为“2026年8月5日”和“2026年8月6日”,即标注的生产日期晚于实际的生产日期。违法食品具体规格、数量及货值金额如下:①“尚纯”牌绿豆冰沙(380ml/杯),销售单价是0.60元/杯,30杯/件,现场查封两个批次的共计180件,货值金额为3240元;②“尚纯”牌绿豆冰(300ml/杯),销售单价是0.50元/杯,60杯/件,现场查封两个批次的共计174件,货值金额为5220元;③“尚纯”牌绿豆汤(420ml/杯),销售价格是0.56元/杯,30杯/件,现场查封两个批次的共计89件,货值金额为1495.20元。上述违法食品共计443件,货值金额共计9955.20元。根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刘划戎的陈述及提供的销售清单,上述食品应客户要求,计划于2026年8月5日及8月6日凌晨4时出货交付,故截至案发之日,所有违法食品均未实际售出,无违法所得。因违法食品属于冷冻食品,保质期仅为15天,保质期短易变质,且保管成本较高等原因,2026年8月11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关于对查封的尚纯牌绿豆冰沙、绿豆冰、绿豆汤等食品先行销毁处理的申请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经领导批准,2026年8月13日,依法对上述违法食品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并进行全程记录。2026年8月11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整改报告》,执法人员于2026年8月27日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验收检查,当事人已停止了违法行为,并健全规范的生产操作流程,指定专人负责日期标注的管理和审核,确保正确标注。此外,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武汉市市场综合监管平台一体化智慧监管、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均显示当事人无相关违法记录,为首次违法。综上,认定本案涉案货值金额为9955.20元,无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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