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政晴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庆武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4MA07E1EL3U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劝宝购物广场2楼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钰市监处罚〔2025〕40号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1日购进3件羽绒服,进货价格450元/件,标称生产企业:江苏兽王服饰有限公司,地址和电话:江苏省常熟市苏常路莫城工业园 13520045468。2025年12月1日,我局委托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纺织纤维检验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羽绒服监督抽查。2025年12月16日,我局收到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纺织纤维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5-019243),报告检验结论:经检验,检测报告显示天津市政晴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羽绒服检验项目中纤维含量不符合GB/T14272-2021标准规定,依据《2025年天津市宝坻区羽绒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截止到2025年1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共售出2件羽绒服(其中被抽检1件、消费者购买1件),销售价格均为899元/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当场确认上述检验不合格情况,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2026年1月1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回查,未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销售不合格服装。2026年4月16日,执法人员调取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购物广场收银系统数据,未查询到天津市政晴商贸有限公司的进货及销售情况,当事人称该店使用同一条码2000500000164收款,无法通过货号查询具体数据。当事人以上行为满足销售不合格的羽绒服行为的构成要件。
1、没收不合格羽绒服1件;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697元50%罚款1348.5元;3、没收违法所得898元。
1348.5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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