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诚祥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海宝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35991739437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工业园区诚祥大道03号附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6〕50号
(一)发票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与湖南宰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长沙冥尔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湖南金煜峰机械有限公司、湖南兮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无真实经营交易的情况下取得45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税务登记信息复印件、开户行信息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
证据2:你单位核实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复印件29页、2023年1-8月投资数据验证资料复印件38页、你单位关于2022年英吉沙县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就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52页、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2页、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6页、固定资产明细账复印件、营业外收入明细账复印件2页、资金流水复印件41页、情况说明10页共同证实你单位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二)购买酒用于业务招待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款“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二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之规定,你单位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购买酒水用于业务招待,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金额为6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2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