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正阳街道刘帅麻辣烫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树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83MA0QTAPY3L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正阳办永安居幸福里小区西区6号综合楼0011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扎市监城北处罚〔2026〕35号
经查,2026年7月24日执法人员接诉后,立即赶到被投诉商家开展核实,经过执法人员调查询问及经营者本人陈述,投诉人在该店就餐过程中发现其购买的麻辣烫内有蚊子,当即向商家反映,当事人经营者查看后确认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原因为该店调料台摆放的小米辣没有做防护措施,吸引飞虫入内,投诉人在添加小米辣时不慎带入其购买的食品内)后经执法人员调解,投诉人接受商家退还购物款32元及赔偿款64元共计96元,双方达成和解。
经过执法人员调查,至查获时止,当事人以32元/份的价格销售给投诉人1份混有异物的食品,未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其他混有异物食品违法行为。合计涉案货值金额32元,违法所得32元。因当事人将购物款退还给投诉人,故违法所得不予没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3000.00元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