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郑州阳光少年素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齐笑颜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5MAEML6RQ8M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中方园路86号3号楼1单元8层807号-10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6〕2947号
经调查,当事人通过登记住所及登记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执法人员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6年6月28日,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变更营业执照登记住所。 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又发现,当事人用郑州阳光少年素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了抖音账号“阳光少年素质教育”,2026年3月22日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进行宣传开始招生,共招了70名学生,分为10个班级,大概共计收取费用一百四五十万元左右。签订了合同,并开具收费票据。 当事人招生方式主要是通过企业抖音账号发布视频广告,违规进行宣传,招生视频由公司运营编辑制作发布。2026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询问现场浏览当事人企业抖音账号,截取了该公司发布的视频截图及阳光少年素质教育的认证说明共6页,其中一页是该公司2026年3月24日在抖音平台发布的视频内容图片,视频中使用“初来时:躺平、自闭、抑郁、自残;结业时:阳光、自信、感恩、坚定;6个月的心理疏导与陪伴,我们用专业和爱,抚平了少年的伤痕”字样进行宣传,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达到招收学生目的。该公司抖音视频的编辑制作发布均由公司运营负责,公司运营在2026年3月24日发布了含有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视频广告,视频制作发布和后期维护的费用是4550元,当事人既是广告主又是广告发布者,广告费用4550元。故本案认定为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另当事人向我局执法人员陈述了6月18日10名学生集体跳窗逃跑的事件。当事人称由于学校是封闭式的,不让学生携带手机,学生不自由,发生跳窗逃跑事件。跳窗逃跑的学生总共10名,住在同一个宿舍内。据教官老师讲述白天这10名学生没有什么异常情况,生活老师凌晨一点查完寝室也未发现异常,随后休息。凌晨两点多这10名学生破窗跑出了学校,跑到学校附近大概2公里左右的加油站后,选择了报警。当事人凌晨3点多接到派出所电话知道有学生跳窗跑出学校,其中3名学生受伤(张行芮腿部脚踝骨裂,朱赫脊柱骨裂,陈世博胸腔骨裂)。此事件造成了不良影响。当事人未取得审批从事青少年素质教育、矫正类培训的违法行为线索,根据六部委文件职责分工建议移送至相关部门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3.1.4“裁量等级:从重;违法情形:具有《通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裁量基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2.4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发布广告,并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15000元;2、吊销营业执照。
15000.00元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6-1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