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市永川区耀华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伟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8774856750P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青峰镇牌坊坝村小拱桥村民小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03
(2020)渝0118民初6472号
劳动争议
x**
重庆市永川区耀华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2
2020-09-03
(2020)渝0118民初6472号
劳动争议
喻**
重庆市永川区耀华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3
2020-09-03
(2020)渝0118民初6468号
劳动争议
x**
重庆市永川区耀华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4
2020-09-03
(2020)渝0118民初6468号
劳动争议
董**
重庆市永川区耀华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罚﹝2026﹞46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5年5月16日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774856750P,成立重庆市永川区耀华食品有限公司。并于2022年7月13日延续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为淀粉及淀粉制品,许可证编号:SC12350011850136,在重庆市永川区青峰镇牌坊坝村小拱桥村民小组从事淀粉制品生产销售,自成立以来经营至今。2026年4月10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信,内容:投诉举报人购买了重庆市永川区耀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蜜桃糯米纸”,配料表中未添加水蜜桃,遂向我局进行了投诉举报。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13日来到重庆市永川区青峰镇牌坊坝村小拱桥村民小组的重庆市永川区耀华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检查了当事人的生产车间和成品库房,未发现有“水蜜桃糯米纸”产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展示了被投诉举报的“水蜜桃糯米纸”的标签,标签内容:产品名称:水蜜桃糯米纸(食用淀粉膜),生产日期:2026年3月21日,产品类别:淀粉制品,配料:食用玉米淀粉、食用木薯淀粉、白砂糖、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食用香精),产品标准代号:GB2713,委托方:惠州糖三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方:重庆市永川区耀华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确认该产品为本公司生产。2026年4月23日,当事人提供了委托加工合同和情况说明,上述产品是由惠州糖三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生产加工,产品的标签也是由惠州糖三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并邮寄给当事人,共1箱,2500张。当事人生产加工了上述产品后,再将标签张贴销售给了惠州糖三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4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展开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上述产品的生产记录、销售单以及成本计算表,当事人在2026年3月21日共生产上述产品2350盒,售价0.5元/盒,故本次案件中涉案货值金额为2350盒×0.5盒=1175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伍元整(¥1,175.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无。
30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