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县创远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朝烨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3MA776MQX4C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五工台镇林场2院1-2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呼市监处罚〔2024〕63号
2023年11月9日、2023年12月15日,当事人在私人处分两批购进了15.24吨(实发数量:18058L)-35号车用柴油,进货单价为7.19元/L,全部注入其站内3号储油罐进行销售。
2024年4月30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产品质量检验所经抽样检验对当事人销售的-35号车用柴油(抽样日期:2024年1月14日,抽样基数18000L)出具检验报告(昌州检HG字第0071号),检验报告显示呼图壁县创远加油站-35号车用柴油检验不合格,其中硫含量项目不符合车用柴油GB19147-2016国家标准。
因成品油是液态商品,存贮方式特殊,抽样时的-35号车用柴油系当事人2023年11月9日、2023年12月15日两次购进的油品的混合体,致使不合格油品的具体批次无法确定,故不合格油品数量以抽样当日的库存数18000L为基数,以当事人实际销售数量计算,经核实,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数量17456L。因抽检当日该加油站标的价为8.03元/L,综上述不合格-35号车用柴油货值金额为140171.68元。
1、罚款:224274.69元;
2、没收违法所得:8902.56元(罚没款合计:233177.25)。
224274.69元
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