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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鸡冠区艳枝饼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艳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02MA1C621N2E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红军办印刷一厂综合楼1号楼-地下19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冠市监处罚〔2026〕12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涉嫌存在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 1.名称:鸡西市鸡冠区艳枝饼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302MA1C621N2E,食品小经营备案表:食品小经营(备案)230302002634,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红军办印刷一厂综合楼1号楼-地下19,身份证号码:23230119710406****,联系电话:15045763538。 2.鸡西市鸡冠区艳枝饼店生产经营的黄馒头和大饼子经鸡西市精工丰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测、其检验结论均显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检验项目:柠檬黄,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检验结果:0.00456/0.00468,单项判定:不合格,检测方法:GB 5009.35-2023。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认可,不申请复检。 3.因鸡西市鸡冠区艳枝饼店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 复配着色剂 配方3 (柠檬色)”,故生产经营的黄馒头和大饼子中含有柠檬黄。 4.货值金额认定:该店未能提供销售记录,其经营者自述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 复配着色剂 配方3 (柠檬色)生产经营食品(黄馒头、大饼子)一共45天,每天各售卖50个,其中黄馒头单价0.5元/个,大饼子1元/个,单次售出10个黄馒头4元,单次售出10个大饼子8元,每天有黄馒头和大饼子各30个是单次10个售出,故涉案商品货值金额为2970元{45*(20*0.5+30/10*4+20*1+30/10*8)}。 5.违法所得认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 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六条 第二款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足够证据证实的款项,或者合法必要支出与其他支出混同且难以区分的款项,不予扣除。因该店未能提供涉案商品的成本相关证据,同时经营者认可违法所得按照已售卖涉案商品的货值金额计算,故为2970元。 6.该店进行了涉案食品召回,截至目前实际未有成功召回。
1.减轻处罚,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2970元(贰仟玖佰柒拾元整) 3.没收黄馒头20个,大饼子30个。 4.没收复配食品添加剂(已开封使用)
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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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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