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榆树市中心街商贸城英春水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英春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KRHF62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中心街商贸城西7号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6〕175号
榆树市中心街商贸城英春水果店,为当事人。该店销售巨峰葡萄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经查,该店于2025年7月4日共购进巨峰葡萄100kg,进价13.00元/kg,售价14.00元/kg,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400.00元。违法所得100.00元。
2025年8月5日,榆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蒋新丰、 张国光 、 杜晋收到“2025年核查处置案件转办单”(承办单号:LT2025031)。吉林省正恒检测有限公司抽样人员赵文博、丁信日和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人员沈艳鹏、孟子博于2025年7月8日到榆树市土桥镇老宏佳食品商店对其销售的巨峰葡萄(2025-07-05购进)进行食品安全抽样(食用农产品)。2025年8月4日,吉林省正恒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出具了该巨峰葡萄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SPJC20253209),检验项目:苯醚甲环唑,标准指标:≤0.5(计量单位mg/kg),实测值:0.7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榆树市土桥镇老宏佳食品商店从榆树市中心街商贸城英春水果店购进该批次巨峰葡萄。当事人未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已全部售出。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完成违法行为改正,不再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拟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整;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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