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奥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太军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676142236B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海尔路825号2幢2-9-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1458号
经查, 当事人系2008年07月18日依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在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海尔路825号2楼2-9-4从事电梯、货梯、扶梯的安装及相关配件的销售等,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76142236B,法定代表人:夏太军。
2026年3月1日,当事人与重庆益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重庆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重庆益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21台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2026年05月13日,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重庆益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使用登记证号码:31105001162025025313,全澳学府雅苑2栋2号客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虚假维保情况。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指令书(江津)市监特令〔2026〕第25号,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5月20日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另查明,2026年5月16日,当事人对重庆益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全部电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表A-1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4
2
渝合市监处罚〔2026〕1241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08年7月18日成立,住所为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海尔路825号2幢2-9-4,从事乘客电梯安装、维修(B级)、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载货电梯安装(B级)等业务。
2025年7月19日,当事人重庆鼎奥电梯有限公司与重庆立晟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以下简称《维保合同》),合同约定,重庆鼎奥电梯有限公司自2025年8月5日起至2026年8月4日止,向重庆立晟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栖派国际小区共6台客梯提供半月、季度、半年和年度维保,具体维保项目按照TSG 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制定,电梯维保费月价为280元/台/月,6台电梯一年维保费共20160.00元。《维保合同》附件二“电梯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中,维保项目第2项“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维保基本要求为“齐全,在指定位置”,第13项“导靴上油杯”维保基本要求为“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第16项“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维保基本要求为“工作正常”,第18项“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维保基本要求为“工作正常”,第21项“轿门门锁电气触点”维保基本要求为“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2026年6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栖派国际小区电梯开展监督检查,查见小区1栋1-2#电梯、2栋2-1#电梯左侧对重无油;2栋2-1#、2栋2-2#电梯机房紧急松闸扳手仅有1个;1栋1-2#、2栋2-1#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均无法正常通话;注册代码分别为31105001172016093482(1栋1-1#)和31105001172016093481(1栋1-2#)的两台电梯最后一次维保记录的时间均为2026年6月4日,维保记录中轿厢报警装置和对讲系统、轿厢内应急照明、轿门门锁电气触点等维保项目均勾选正常。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当事人最近一次维保监控视频,即2026年6月4日期间涉案电梯维保时段轿厢摄像头监控视频,并对现场检查过程进行录像取证,监控视频提取过程及监控视频内容、检查录像视频内容均经当事人予以确认。从监控视频可见,2026年6月4日,当事人维保人员对注册代码为31105001172016093481(1栋1-2#)和31105001172016093482(1栋1-1#)的两台电梯开展维保期间,均未对轿厢内的报警装置、对讲系统、轿厢内应急照明系统、轿门门锁触点进行维保。同时,执法人员向小区物业重庆立晟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渝合)市监特令〔2026〕第05001号)责令其限期改正,2026年6月24日该公司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
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于2026年4月对栖派国际小区1栋1-1#、1栋1-2#、2栋2-1#、2栋2-2#四台电梯开展维保时对电梯对重油杯进行检查加满油后,2026年5月21日、6月4日开展电梯半月维保时均未检查电梯对重油杯。同时查明,当事人在2026年5月21日、2026年6月4日半月维保中,均未按照TSG T5002-2017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对栖派国际小区1栋1-1#、1栋1-2#、2栋2-1#、2栋2-2#四台电梯轿厢照明、应急照明、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轿门门锁电气触点等维保项目逐项开展,但当事人在“无纸化维保”小程序每个维保项目均勾选已维保,维保结果均勾选正常,且未按实际维保时间填写电子维保记录。
综上,因暂无证据证明涉案四台电梯外的电梯未按逐项开展维保,也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在2026年5月21日前的电梯未逐项开展
1.罚款2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120元。
20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3
3
渝彭水市监处罚〔2026〕152号
经查,2025年12月,当事人承接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腾龙苑C7栋、C4栋及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地税局综合楼小区1单元、3单元、B4共计5台电梯的以旧换新改造项目,该项目于2026年1月底全部施工完工。2026年2月2日,当事人与沃克斯迅达电梯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委托合同》,正式承接上述5台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其中,腾龙苑C7栋、C4栋、地税局综合楼小区1单元、3单元共4台电梯,于2026年2月2日经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验合格,并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正式投入使用,具体设备登记信息如下:
1. 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地税局综合楼小区3单元电梯:使用登记编号梯11渝BR00588(26),设备注册代码31105002432026034644,使用单位为重庆市彬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地税局综合楼小区1单元电梯:使用登记编号梯11渝BR00586(26),设备注册代码31105002432026034643,使用单位为重庆市彬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腾龙苑C4栋电梯:使用登记编号梯11渝BR00582(26),设备注册代码31105002432026034641,使用单位为重庆市彬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 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腾龙苑C7栋电梯:使用登记编号梯11渝BR00584(26),设备注册代码31105002432026034642,使用单位为重庆市彬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另查明,当事人作为上述4台在用电梯的法定维保责任单位,依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相关规定,应当对在用电梯每半月开展一次常态化维护保养作业。经查实,当事人对该4台电梯的首次维保作业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在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4月14日期间,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半月维保作业,存在长期脱保的违法事实。因当事人未按《电梯维修保养委托合同》约定按期开展维保,沃克斯迅达电梯有限公司未支付维保费用,本案无违法所得。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4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6〕170号
经查明:当事人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维保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4.3.1-2027.2.28,合同涵盖了15号楼1单元电梯(电梯编码:572809),15号楼1单元仅有1部电梯,无地下车库,电梯前厅仅有一个出入口,最低层为1层,最高层为6层,进入该梯底坑需从该楼栋1层进入。2026年3月27日,经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局执法人员拷贝了康德天子湖小区15号楼1单元2026年2月4日、2026年3月18日电梯轿厢内监控视频以及2026年3月18日电梯前厅监控视频,其中2026年2月4日电梯轿厢内监控视频无法正常播放。2026年3月30日,经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李志刚及当事人的维保人员郑慈烜共同查看2026年3月18日电梯轿厢内、前厅监控视频后,确认当事人对15号楼1单元电梯开展维护保养时未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执行,当事人的维保人员于2026年3月18日12时9分9秒进入该楼栋,于12时9分20秒进入轿厢开始维保,其间时间约为11秒,进入时未进入底坑检查底坑环境和底坑停止装置;当事人的维保员于2026年3月18日12时35分34秒离开轿厢,于2026年3月18日12时36分0秒结束维保离开楼栋,其间时间约为26秒,离开时也未进入底坑检查底坑环境和底坑停止装置。在轿厢的监控范围内可见,当事人的维保人员在维保期间未检查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未检查轿内指令按钮是否有效,未检查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
2026年3月30日,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材料,当事人于2026年3月27日对上述电梯按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开展了一次全面维保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并修复了应急通话装置。
因当事人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总价格内包含电梯维护保养、维修、应急救援等服务,且当事人的维保人员已对该电梯开展部分维护保养项目,故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