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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嘉利达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伟亮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426MA6K57J2XG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双江街道嶍峨路6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峨处罚﹝2026﹞36号
2026年3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联合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前往当事人位于峨山县双江街道嶍峨路 69 号的经营场所,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长型杂粮馒头(自制)” 食品实施抽样送检。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026年5月11日,本局将检验结果及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依法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复检的权利和时限。当事人在复检时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本局于2026年5月21日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3月31日使用黑米自发精粉(预拌粉)、安琪酵母、泡打粉、亮典香芋味色香油(配料表:苋菜红、靛蓝、食用香精、水、山梨醇、山梨酸钾)等,生产制作了“长型杂粮馒头(自制)” 食品 12个,以1.2元/个的价格在当事人经营的“峨山县嘉利达商贸有限公司”内销售。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该“长型杂粮馒头(自制)”中“苋菜红”实测值为0.00696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调查时该批次“长型杂粮馒头(自制)”食品已销售完,销售收入共计14.4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长型杂粮馒头(自制)”食品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本案调查中积极配合查清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案发后积极整改,违法经营的数量和金额不大。结合《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 “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处罚。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长型杂粮馒头(自制)” 食品收入14.4元为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亮典香芋味色香油1瓶(已开封); 2.没收违法所得14.4元; 3.罚款1000.00元; 以上2、3.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仟零壹拾肆元肆角整(¥1014.40),上缴国库。
1000.00元
峨山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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