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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大自然纯净水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户云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425MA47HUXB5U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虞城县杜集镇陈老楼村虞亳路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虞市监处罚〔2026〕265号
经调查,当事人原生产过小瓶瓶装水,因生意不好,就不再进行生产,由于小瓶瓶装水的标签还有剩余没舍得扔,就用在了包装饮用水上的封口当封膜进行使用,封膜的标签信息显示的净含量“530ml”与实际包装饮用水规格16L/桶不相符。当事人陈述,2025年10月20日该厂进行停产,在停产期间2025年12月份买的反渗透膜是二手的,一直没有生产,2026年4月2日安装了大桶灌装机,安装以后试生产没有成功,4月9日更换了新电机重新调试,且安装的反渗透膜长时间未用,膜管缺少保养,膜管干裂造成管内结垢,导致饮用水电导率超标。经查,当事人2026年04月11日共生产包装饮用水37桶,销售价格为3.5元/桶,货值金额共129.5元,全部销售给大侯镇万顺合超市了,超市被抽检后剩余的12桶包装饮用水被当事人拉回来,送检了11桶至商丘市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安徽质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同时检验了铜铝假单胞菌、大肠菌群、亚硝酸盐项目(3种项目均合格),未检验电导率,剩下1桶当事人自行使用了,故认定违法所得87.5元。
1、没收违法所得:87.5元, 2、罚款5194.25元。
5194.25元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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